马来西亚扣押令债权人指南 (Garnishee Order In Chinese)
- Rule & Co Editorial Team

- 4月26日
- 讀畢需時 7 分鐘
已更新:7小时前
对于在马来西亚已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的债权人而言,根据《2012年法院规则》第49条申请扣押令,往往是应对持续违约债务人最快速的解决方案之一。
具体而言,扣押令允许债权人直接向第三方收取(即“扣押”)原本应支付给债务人的款项,例如债务人的客户、租户、持有其银行账户的银行,或其他对债务人负有应收款项的相关方。

当然,每个案件的具体事实都应作为选择执行付款方式的依据;在不同情况下,其他替代方案可能更为合适。
对于正考虑对债务人采取法律行动的债权人,本指南将带您了解扣押令程序的关键阶段、其最有效的适用情形,以及 Rule & Co 如何协助债权人向债务人申请扣押令。
或者,您也可以跳过阅读,直接联系我们以获取免费的追讨评估。

否则,我们开始吧。
在马来西亚可被扣押的资金来源
理论上,只要第三债务人可以被识别且具备履行能力,扣押令可适用于任何应付予判决债务人的应收款项,包括:
银行账户
租金收入
来自项目、合资或合同的应收款
客户付款或佣金
工资与薪金
然而必须强调的是,在实践中,法院不会允许扣押令剥夺判决债务人的基本生活所需,并通常会行使司法酌情权,决定某项应收款是否可以被扣押,以及可扣押的范围。
扣押银行账户
作为最常见的扣押来源之一,需要注意的是,银行通常只会在法律义务范围内配合,而单凭扣押令并不会要求银行:
冻结未来存入银行账户的款项,或
披露为隐藏资产而进行的转账或交易记录
这意味着,扣押令只能控制在送达当下银行账户中已存在的资金,仅此而已。
如果账户资金已被清空,不仅扣押令无法适用,资金的追回也会变得极为困难。这也是我们一再建议债权人尽快采取行动的原因!
一般不可被扣押的资产
一般而言,未来应收款、受法律保护的资金、不完全属于判决债务人的款项,或非现金资产,通常难以被扣押,包括:
或有债务
加密资产
联名账户
以信托形式为他人持有的资产
公积金储蓄
已转移至第三方账户的资金
关于加密资产,这并不意味着其无法被执行,但由于其监管相对不足,适用于银行的程序通常不适用于加密交易所;若资产由个人自行保管,则不存在可供扣押的第三方,因此相比之下,申请查封与拍卖令往往更为实际。
扣押令的最低金额
不过需要注意的是,扣押令必须在取得法院判决之后才能申请,因此相关的法律费用及所需时间成本,构成了现实中的重要考量因素。
我们已在《扣押令最低金额指南》中对此进行了更全面的说明。简单来说,即使你被拖欠 RM11.81,理论上也可以申请扣押令——但我们还是会建议,不如直接要求对方送你一张 Starbucks 礼品卡 😄
程序
成功的扣押程序通常包括三个主要阶段:
单方申请
双方聆讯
发出绝对扣押令
一般而言,从第一阶段到第三阶段,整个流程预计需时约四至五个月,复杂案件则可能需要更长时间。
为便于理解,在以下内容中,我们将申请判决的一方称为“判决债权人”,债务人称为“判决债务人”,第三方则称为“扣押方”。
第一阶段:单方申请发出显示理由的扣押令
在此阶段,我们会识别可能持有判决债务人款项的扣押方,并预先准备应对扣押方或判决债务人可能提出的任何异议。
如果我们认为有合理依据继续推进,并在获得您的批准后,我们将以单方申请方式提交“显示理由扣押令”。


这是一个初步的法院命令,如果获得批准,其主要有两个作用:
冻结扣押方(garnishee)持有的、属于判决债务人的任何资金;以及
要求扣押方出庭,以确认是否确实持有相关资金
“单方申请”指的是在未通知判决债务人或潜在扣押方的情况下提出申请,以确保相关资金在法院介入前不会被转移或隐匿。
一旦该命令获批,将会送达判决债务人及扣押方,要求双方出庭,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。
第二阶段:双方聆讯
所有相关方将出庭,扣押方必须披露其对判决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情况,或者在银行的情况下,披露其账户中属于该债务人的资金金额。我们的目标是取得“绝对扣押令,以强制扣押方向您直接付款。
在此阶段,可能会提出各种反对意见(无论是否合理),例如:
扣押方并不欠判决债务人任何款项
相关债务或资金尚未到期
该债务存在争议,或正在上诉、暂缓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中
相关资金属于共同账户持有
如果最初的申请涉及多个扣押方,庭审可能会将所有扣押方一并审理。不过,在许多情况下,分开聆讯会更有效率,尤其是当不同扣押方持有不同类型资金时。
作为您的法律代表,我们将逐一回应所有异议,并在必要时提供证据,证明相关资金或债务确实属于判决债务人。
这也是我们在初期强调尽职调查的重要原因;如果我们判断存在较高概率会出现有效异议,我们通常会在一开始就建议不推进至此阶段。
如果法院认为情况成立,便可发出“绝对扣押令。
第三阶段:取得绝对扣押令(Garnishee Order Absolute)
这是最终的法院命令,指示扣押方将款项直接支付给您。


根据扣押方的类型以及所涉款项的性质,执行该命令并非必然能够顺利完成。在涉及持续性扣押的情况下,我们的工作重点转为确保对法院命令的持续履行;若未能遵守,我们将进一步采取后续的强制执行措施。
对扣押令的阻止尝试
假设初步的单方扣押令已成功冻结相关资金,并防止资金转移,针对最终扣押的抗辩通常会以两种方式出现。
在聆讯阶段提出异议(最常见)
判决债务人可能会申请撤销或修改扣押令,并提出技术性或事实性的异议,例如:
扣押方并不欠判决债务人任何款项
相关资金尚未到期或属于或有债务
该款项属于联名持有或信托性质
在不存在有效撤销理由的情况下,判决债务人可能转而主张,如全额扣押将导致其无法维持基本生活,并请求法院减少扣押金额。
不遵守绝对扣押令
尽管法院命令具有法律约束力,但其实际执行仍取决于落实情况。在某些情况下,即使已发出绝对扣押令,扣押方仍可能延迟或未按指示向判决债权人付款。
这一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扣押方与判决债务人之间的关系,以及法院是否命令一次性付款或按月持续支付。
在此类情况下,可能需要对扣押方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执行措施。
什么时候适用扣押令
扣押令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最为有效:
判决债务人有由第三方持有的现金资金或应收款项
相关第三方具备履行法院命令的财务能力
最典型的例子是判决债务人在银行持有账户资金。在这种情况下,扣押令通常比扣押实物资产或启动破产/清盘程序更快速,且对抗性更低。
因此,我们始终会进行前期调查。在某些情况下,我们也可能建议先提起“判决债务人传票,以迫使判决债务人披露其收入来源及资产状况。
什么时候适用扣押令
扣押令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最为有效:
判决债务人有由第三方持有的现金资金或应收款项
相关第三方具备履行法院命令的财务能力
最典型的情况是判决债务人在银行持有账户资金。在这种情形下,扣押令通常比扣押实物资产,或启动破产/清盘程序更快速,且对抗性较低。
因此,我们始终会进行前期调查。在某些情况下,我们也可能建议先启动“判决债务人传票,以迫使判决债务人披露其收入来源及资产状况。
在其他执行方式可能更适合的情况
在某些情况下,如果调查显示判决债务人:
没有已知的银行账户或潜在的扣押方,或
主要以实物资产形式持有财富(例如土地)
那么其他执行方式可能更为合适,例如申请“查封与拍卖令,以查封并拍卖债务人的财产,或甚至启动破产/清盘程序,以确保公平清偿债务。
当然,如果判决债务人愿意进行协商,我们始终支持在任何阶段达成庭外和解,并在必要保障措施到位的前提下,以更高效的方式解决争议。
法律费用的考量
虽然扣押令是一种有效的判决执行方式,但需要注意的是,它必须在成功取得判决之后才能申请。
由于民事诉讼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时间,并产生数千令吉的费用,因此庭外和解通常在时间与成本上都更具效率。在启动法院程序之前,我们建议您先与我们的法律团队联系,进行免费的债务追收评估,以讨论最实际可行的解决方案。
以上就是我们的分享,祝您顺利追回债务 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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